隨著有車一族越來越多,自駕游成為一種新時尚。而自駕出游,汽車大部分時間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。在大多數駕駛員心中,高速公路路面平坦、路況簡單、車速高,比在鬧市開車省心得多,但實際上,高速公路由于交通流量大,車輛行駛速度快,慣性沖擊力大,遇到緊急情況時車輛難以控制,一旦發生事故,往往是車毀人亡。 那么,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應遵守哪些交通法規、行駛中應注意哪些問題、遇到事故應如何處理?
警告標志隨車攜帶
不少駕駛員缺乏最基本的安全駕駛常識。在交通故事中,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司機的無知無畏、疏忽大意和僥幸心理造成的,而這些車禍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。
在高速公路上,由于車輛的原因(爆胎、制動失效、不良等)、駕駛員的原因(疲勞駕駛、措施不當等)往往容易發生單方車輛事故。一旦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,有些司機就開始驚惶失措,忘記了最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,這樣很容易導致二次事故的發生。據調查,差不多有60%的司機在單方事故時,沒有在安全距離外擺放警告標志,有些車輛根本就沒有帶著警告牌,用幾根樹枝或者一個紙箱放在來車方向幾十米處,根本起不到警示的作用。
另外,有些司機在汽車發生故障時非法占用路肩。而路肩在發生交通事故前方堵塞時供救護車、消防車和處理事故的警察車輛趕赴事故現場專用的。
民警說法: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,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,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,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,并且迅速報警。
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取消了車輛配帶警告標志的強制性規定,但是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在上高速之前,最好在后備箱里放上一個警告牌,以防萬一。另外,遠行之前,車上應該準備備用輪胎和簡單工具。車輛一旦發生故障,車上人員應第一時間轉移至安全地帶。
保持車距均速行駛
超速行駛和沒有保持安全車距,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兩大罪魁。差不多有70%的高速公路車禍都是由這兩個原因造成的。
追尾事故是高速公路上比較常見的交通事故,而且往往是群死群傷的惡性交通事故。追尾的發生與很多因素有關,如車的制動性能不良,車速過快,前方車輛慢行或者緊急停車、視線情況、天氣情況不佳及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、打瞌睡等,但是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沒有同前車保持好安全行車間距。
另外,駕駛員的視野與車速密切相關。車速越快,視野就越小,注意點向遠伸展。周圍景物就難以看清,車速為40公里/小時,視野為100度;車速為70公里/小時時,視野為65度,車速為100公路/小時時,視野僅為40度。超速行駛往往會讓駕駛員做出錯誤的估計和判斷。
民警說法: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,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,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,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。
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,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,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,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,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,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,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。
正常狀態的駕駛員當發現前方有異常情況的時候,通過視覺(眼睛)傳遞到中樞神經系統(大腦)再由其做出本能反應時間為0.75秒;肢體動作(踩剎車)時間為0.20秒;剎車制動板傳導給車輪剎車系統車產生實際制動效能的時間為0.30秒,也就是說從駕駛員發現情況到車輛開始剎車的時間一共是1.25秒。以車速每小時100公里(每秒27.8米)計算,1.25秒實際行駛距離為35米。一般情況下,沒有ABS的車輛剎車距離為55米左右,有該系統的車輛則為40米左右。這樣駕駛員從發現異常情況到車輛完全制動靜止的距離大約為75米到90米左右。所以,在高速公路上行車,保持安全車距就是保持安全。另外,超低速行駛也會影響到他人對車距的判斷。
開車4小時休息20分
駕車遠游,難免長時間駕車,而疲勞駕駛則是行車大忌。疲勞對駕駛員的危害可與酒精相比,18小時不睡覺相當于半醉,24小時不睡覺則相當于大醉了。
大部分車禍是在夜里零點至6點和白天13點至16點行車時,由于駕駛員昏昏欲睡造成的。駕駛員在這兩個時間段必須倍加小心,要適時做些消除疲勞的運動,洗洗手和臉也有提神作用。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立即停車休息。長途旅行,一輛車上最好有兩個司機,輪著開。
民警說法: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不得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止休息少于20分鐘。
開長途車容易犯困,一旦瞬間睡著后果不堪設想。德國聯邦道路交通部門的統計顯示,在德國每5起交通事故就有一起是因為疲勞駕駛引發的,此類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每年高達50億歐元。在行車中,為防止放松警惕性,應當給駕駛室通通風、降低駕駛室溫度、適度地聽聽音樂,過段時間下車在路邊放松一下自己,眼睛不要老盯著公路的中心線,必須與其他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。另外,同車人員不要自顧自睡覺,應該幫助司機看路,跟他聊天提神。